关于集中办理2023-2024学年学费减收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研究生(全日制教育研究生)

按照国家和天津市相关文件要求,现开展研究生2023-2024学年学费减收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孤儿

根据《国家教委关于对普通高等学校经济困难学生减免学杂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教财[1995]30号)文件,对于孤儿进行学费减免。

减免标准:学费全免。

证明材料:

1、填写《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申请表》,一式一份;

2、孤儿第一次申请学费减免需提供孤儿证原件或本社区居委会相关证明。

(二)烈士子女

根据《国家教委关于对普通高等学校经济困难学生减免学杂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教财[1995]30号)文件,对家庭经济困难的烈士子女进行学费减免。

减免标准:减免全部学费、宿费。

证明材料:

1、填写《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申请表》,一式一份;

2、烈士子女第一次申请学费减免需出具烈属证明和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三)享受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学生

根据《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38号) 规定,对享受天津市最低生活保证家庭子女进行学费减免。

减免标准:免收50%学费。

证明材料:

1、填写《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申请表》,一式一份;

2、低保本(红本)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本(证明本人与低保本持有人的关系)原件;

4、本区、县民政部门开具的减免学费证明;

5、取款卡账户交易明细原件(或存折,要有每月领取记录);

6、本人学生证或一卡通。

  请符合以上条件的同学持相关证件于20231013日上午900-12:00到英国上市公司官网365606室集中办理相关手续,《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申请表》见附件。

 

附件:《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申请表》.doc                                       

 

党委研工部

2023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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